示例1:干混灌浆砂浆标记为:
DGR-JG/T230-2007。
示例2:I型干混界面处理砂浆标记为:
DIT-I-JG/T230-2007。
5原材料
5.1预拌砂浆中使用的原料不得对人体、生物和环境产生有害影响,并应符合GB6566的规定。
5.2水泥
5.2.1应使用硅酸盐水泥。普通硅酸盐水泥,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。使用其他水泥时,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。
5.2.2水泥进厂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。进厂水泥应按照现行标准的规定按批复验,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5.3集料
5.3.1细骨料应符合JGJ52等现行标准的规定,且不含公称粒径大于5mm的颗粒。
5.3.2细骨料进厂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。进厂细骨料应按照JGJ52等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5.3.3轻骨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足够的技术依据,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。
5.4矿物掺合料。
5.4.1粉煤灰.粒化高炉矿渣粉.天然沸石粉.硅灰应分别符合GB/T1596.GB/T18046.JGJ/T112.GB/T18736的规定。使用其他矿物掺合物时,应有足够的技术依据,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。
5.4.2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,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,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,并通过试验确定。
5.5外加剂。
5.5.1外加剂应符合GB8076.JC474.JC476等现行标准。
5.5.2外加剂进厂时应有质量证明文件。进厂外加剂应按批量复验,复验项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,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5.6保水增稠材料。
使用保水增稠材料时,必须有足够的技术依据,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。砌筑砂浆应符合JG/T164的规定。
5.7添加剂。
可分散胶粉、颜料、纤维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足够的技术依据,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。
5.8填料
重碳酸钙、轻碳酸钙、石英粉、滑石粉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或有足够的技术依据,并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。
5.9用水混合。
砂浆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。